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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私人财富管理师PWM」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归谁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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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10-13 17:09:3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随着我国高净值人群的快速增长,其财富管理的需求和问题也逐渐显现,为此我们推出【私人财富管理师】专栏,试图通过真实案例,揭示婚姻、传承、债务、赡养、代持等一些传统财富传承法律工具的优劣势,以及这些工具在财富保全和传承中的作用和地位,解决大家日常困惑。
  典型案例
  梁某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卖给了赵某,约定等到付清全部价款后再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,赵某担心梁某在所有权转移前将房屋再行出卖,于是办理了预告登记。
  在赵某还没有付清房款期间,梁某果然将房屋卖给了周某。最后三人争执不下,周某将梁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。
  法律解析
  周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。因为根据规定,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由于赵某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,梁某再将房屋处分给周某,没有经过赵某同意,所以周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。
  法条依据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二十一条
 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,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,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。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
  预告登记后,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,预告登记失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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